車禍鑑定 如何申請?

何時需要申請車禍鑑定?

申請車禍鑑定通常是在以下的狀況:
1. 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結果,車禍當事人不能認同、或有爭議時,就可申請「車禍鑑定」
透過專業的車禍鑑定委員會來協助讓車禍真正的肇事責任和原因,明確地分析確立出結果

2. 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結果是無法分析研判時,也可能要申請「車禍鑑定
但如果沒有其他的佐證,例如:路口監視器影片畫面、行車記錄器影片或其他人證
也有可能在車禍鑑定之後,得到「無法鑑定」的結果

3. 重大車禍傷亡案件:通常車禍發生有人現場死亡、或到院後24小時內死亡,就不會有初判表
會由檢察官直接偵辦「過失致死」的案件
跳過警方製作初判表的程序,直接由檢察官行使調查職權移請/囑託進行「車禍鑑定」

4. 申請車禍鑑定必須是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經警察機關處理,有當事人筆錄、警察繪製現場圖與照片

車禍鑑定最主要的功用是幫助當事人「釐清車禍責任歸屬」,會當成當事人未來和解談判或提出訴訟的證據。
確認肇事責任歸屬與比例之後,就可以鑑定意見書作為「車禍理賠談判的依據」。
由於車禍初判表是由警察機關判定,並非由專業人員,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車禍鑑定是依循鑑定委員會的組織規程,並由一群專業人士(包含具專業知識的「工務、警察、交通或法制局人員」、
「大專院校教師」、或其他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員,
鑑定結果奠基在專業知識上,因此是法官判決時會參考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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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車禍鑑定的資格、限制

申請人資格:誰可以申請車禍鑑定?
除了「由警、憲處理機關移請」、經由「法院、檢察署、軍法機關囑託」之外,就是「個人申請」車禍鑑定。
個人申請的部分,必須是下列兩種人才符合資格:
1. 車禍當事人 (包含配偶、繼承人或代理人)
2. 車輛所有人 (車主)

不予受理鑑定案件:
1. 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司法程序:如果已經提告、開始打官司的案件,不能個人申請車禍鑑定,要向檢察官或法官訴請。
因為提告之後,進入司法程序,所有當初的筆錄、影片等都算是案件事證,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
個人申請的話,車禍鑑定委員會也拿不到已經列為調查案件的事證,所以無法舉行車禍鑑定會議。
2. 車禍事故發生已經超過六個月的案件,也不會受理。
3. 車禍事故發生在「非道路」的區域:像是「公有、私人停車場」、「社區內道路」。
因為鑑定車禍需要以「違反什麼法律規定」作為依據,如果事發地點不在「道路」範圍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指的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而在「私人停車場或私人土地」等「非道路」的地區,可能就無法鑑定肇事責任。
4. 已鑑定的車禍案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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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車禍鑑定?

  • 車禍當事人: 請攜帶「身分證或駕照」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 車禍當事人的配偶、繼承人、代理人: 請攜帶「身分證」、「關係證明文件(通常都是戶口名簿)」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 車輛所有人: 請攜帶「行車執照」以及「車禍登記聯單或車禍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
    填寫「車禍鑑定申請表」透過傳真或臨櫃辦理申請。
    費用是3000元、申請的區域通常是車禍發生所在地的監理站內的車禍鑑定委員會(可自行查詢)
    請看下方表格圖示:需要下載表格請點此連結【下載車禍鑑定表】
車禍鑑定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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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的結果 大概要多久時間?

鑑定委員會在受理案件後的「2個月」內就必須將鑑定報告給申請人或送交法院等囑託機關,
除非有特殊事故才能延長,但最久也不能超過4個月。
通常受理申請後約30天,當事人會收到開會通知單,約45天內就會召開鑑定委員會,請當事人出席會議陳述案發情形,
會後2個星期~一個月內,會收到車禍鑑定報告,讓當事人釐清責任歸屬,並進行後續的和解、訴訟、理賠。
相當於從申請到開會可能需要2~3個月時間,等收到鑑定意見書就差不多4個月喔!

這裡我們要提醒你注意時間!
如果車禍發生後,通常30天後才拿到「初步分析研判表」,然後可能在第2~3個月才進行第一次調解會
調解過程中可能發生車禍當事人對於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有爭議
這時決定要申請車禍鑑定,必須要注意等到最後拿到車禍鑑定的結果,將近4個月的時間
如果太接近六個月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期限,可能要在收到鑑定意見書之前就要提告了,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別擔心,提告之後,如果車禍當事人在刑事一審判決之前和解完成,是可以撤告的。
這部分,我們會在後續的文章中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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