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的基本處理程序
車禍發生,無論如何當下最好要報警。
報警之後的車禍處理程序:
1. 現場處置:如果救護車還沒到,當事人意識都算清楚,傷勢不算嚴重時,
有些警車備有酒測儀器,會先請當事人做酒測
2. 緊急救護:通常因為交通意外產生外傷的時候,可能會擔心移動時加劇了原有的傷勢,
所以不懂急救醫護的人,還是別輕易嘗試
3. 現場測量:交通警員和一般警員工作不同,交通隊的警員會開始確認肇事車輛的位置與現場的狀況
因此會拿出各種器材做現場照片的拍攝、測量現場並準備繪製現場圖
4. 約時間做筆錄:警員可能不會要求立即在車禍現場就做筆錄,但可能會聽你現場口述
他們會留下一張名片給你,告訴你等你有空時,可以打電話去跟他約時間做筆錄
因為有可能傷者被送去醫院急診,承辦車禍的警員也會去確認,通常也是等傷者能行動方便時,才會約做筆錄
同時,警員會去調閱發生車禍的路口監視器,截錄相關影像作為事證
*提醒:有人會問作筆錄要特別注意什麼?
我們建議按照事實說明、誠實為上,因為你不清楚警方調閱的影片有什麼,不要因為想要讓肇事責任減輕就瞎編謊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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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聯單 第一份基本資料
登記聯單是發生車禍之後,會拿到的第一份基本資料
上面記錄的是基本車禍當事人的姓名、聯絡電話、車牌、車禍發生的日期、時間、地點
要注意的部分:
1. 填表人:就是處理這起車禍的承辦警員
後續要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調解會」、「提告過失傷害」等
就是要找這一位承辦警員。
2. 當事人須知:由於許多人都沒有注意下方的須知,因此我們特別用紅線標註。
車禍發生現場處理完畢七日後,可申請「現場圖」、「現場照片」
事故發生後任何時間都可以前往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通常會需要30個工作天才會核發
3. 如果車禍事故沒人受傷、無人傷亡,只有財損、車損,就不會涉及刑事傷害責任部分,
純粹只有民事損害賠償,請自行協調、或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4. 不知道對方投保哪一家強制險保險公司?需要使用這一份登記聯單去電話查詢0800-825688。
*提醒1:如果需要申請對方當事人的住址,也是向原本承辦警員申請
*提醒2:登記聯單要把正本保存好,申請強制險的時候會用到!(可準備2~3份影本)
*提醒3:有了登記聯單,在車禍發生後五日內,可向自己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辦理出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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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圖、現場照片
車禍發生七天後,可以申請到「現場圖」和「現場照片」
現場圖的繪製,交通隊警員會以監視器影片畫面的呈現作為優先的依據
再來是現場測量與當事人雙方的筆錄,交叉比對之後繪製出來的結果
當然,人做的難免會有失誤
如果當你發現現場圖繪製有誤,要向承辦警員提出請他做修正。
這會跟後來「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同作為判斷車禍當事人肇事原因和過失責任基礎參考。
現場圖可以先準備2~3份影本
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影片
警方如果已經調閱了當時的路口監視器,就會把當時車禍發生前後的影片畫面截錄下來
做筆錄時,會播放給你看
但是你不能把影片複製檔案帶走!
也不能公然在警察面前用手機翻拍、錄影
如果這起車禍涉及刑事傷害部分,未來這些都會是「刑事案件的事證」
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這些是警察的證據,不是你個人的東西,所以會避免可能不當的行為
例:如果有人會後製影片,讓車禍的真相混淆…
行車記錄器影片有時是車禍當事人提供,有時是熱心的路人、店家提供
這是私人的物件,但是當持有人有意願拿出來作為「事證」
同樣地,警方也有義務要保全「事證」
如果是你自己的,當然沒問題!
如果是別人的,當他還沒有提給警方,除非他本身願意給你,你才能看到
如果他提給警方,警方也會徵求他的意見是否同意讓別人看
同樣只能看,不能翻拍、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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