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診斷證明書 為何車禍理賠仍卡卡?

診斷證明書 是車禍理賠求償的基礎

我們在「車禍理賠 如何開始求償?2」提過這個非常重要、基本的觀念
除了最基本在醫囑的部分,要注意到醫師是否建議傷勢恢復是否需要休養?需要有人照顧?
因為是醫師囑咐的建議,是有公信力的,是專業經驗的判斷
車禍之後所導致的傷勢,能夠康復且不再讓病勢惡化,所以需要休養、需要有人照顧

需要休養,就會讓有正常上班工作的傷者請假,進而影響到他正常的收入。
有人會問:
我是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有用勞保給付我休養期間的薪資,保險理賠好像就不會重複賠償,是嗎?
這是至少10年以前的狀況了,公司勞保歸勞保,車禍造成傷者受傷而需要休養,本來就存在著顯性與隱性的損失,
不能工作是其中一部分,甚至包括不能做家務、不能接送小朋友上下課、不能做日常的一些事務…
這些都要廣義地被囊括進去,並非只針對工作的部分。

需要有人照顧也是一樣,不管是家人照顧還是真的有請專業看護,在法律的基礎上也都是以一般看護行情計算。
但許多鄉鎮區公所的調解委員,跟許多保險理賠配合許久
看護費用的計算上,會比照強制險一天1200元做為計算的基礎
事實上這部分也會去看究竟傷勢初期嚴重程度與看護專業度的需求程度
因此車禍後初期的診斷證明書,需要以月為單位來開,才會能夠被比較精確的紀錄
在要求賠償時,就比較具有說服力。
如果真的無法協調,走上法院,只是讓法官去函給醫師詢問之後
讓法官來判到底是1200元/天合理?還是一般行情價2000~2200元/天合理?

(返回目錄)

開立診斷證明書的時機

開立診斷證明書的時機,這也是我們會提醒你的
有些人傷勢需要時間復原,住院時間可能會有一陣子
有時候有些醫生會說:「可以等狀況比較穩定時,再來開立診斷證明書」
一個醫生要面對多少名患者?
等到你真的要開立診斷證明時,他可能是以你已經努力治療、復健後的狀態來寫
忘記你當初狀況的嚴重程度,本來當初可能寫需專人照顧兩個月,後來看你狀況不錯就寫成一個月
這對於你往後在敘述「精神賠償」的要求上,也會比較欠缺相對應的立場
我們會建議以月為單位,受傷初期可以每個月請醫師開立一張診斷證明書
同時,也等於是讓醫師幫你每個月記錄了傷勢復原的狀況
醫生自己在看你的病歷時,也更容易連結起他治療的過程
對於你本身、對醫師、對你往後的理賠都是有好處的。

當然,看這篇文章的,很有可能也是要賠償給傷者的人
至少你也應該了解,當對方向你求償時,這些影響理賠的要素
是否讓你們在溝通談判時,能夠比較接近雙方認同的「合理賠償範圍」~

(返回目錄)

為什麼醫師拒開診斷證明書?

「醫生,請幫我開一張診斷證明,我想跟公司請假休息兩天。」
有些公司規定請病假要有醫院診所的繳費收據外,還要有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醫囑特別註記宜休養「幾天」。
可是每個人的工作內容、恢復能力、身體狀況,醫師不一定都很清楚,並無法精準預測
醫學院沒有教醫師判斷病患的復原時間,所以是難以判定證明。這樣的要求,對醫師來說是否合理呢?
所以我們建議持續回診,跟醫師建立良好的醫病關係
以月為單位,每次回診開立診斷證明書,追蹤病情也是相當自然的事
參考看看這樣的議題,也都成為研究論文討論的題目了(下圖)

(返回目錄)

診斷證明書 別要求醫師這樣寫

「醫師,診斷證明書上請幫我註明因車禍導致顏面外傷。」
當傷者送入醫院時,醫師依專業診斷出「顏面外傷」這個疾病狀態,但送進醫院前,造成傷者顏面外傷的「原因」
有可能是因為打架、意外跌倒、被東西砸傷等意外…醫師並沒有親眼看見傷者口中所說車禍,也無從得知
如果硬是要求醫師這樣寫,可能會太過為難醫師了!

診斷證明書中,醫師僅能就他的專業判斷客觀事實,證明傷者就醫的內容。
「醫師囑言」則是醫師針對疾病或傷害,做了什麼樣的檢查與處置,叮囑需要遵守的注意事項。
然而,診斷證明書是一張A4簡要敘述,如果需要更詳細瞭解完整的就醫過程,會需要向醫院申請詳細的病歷。

我們也提供一篇台大醫學院光電生物醫學研究中心暨神經外科教授蔡瑞章投書自由評論網
有關於病患要求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的痛苦。
文章開宗明義就寫下這樣一段話:
「開立診斷書、診斷證明,或醫師證明,成為醫師揮之不去的夢魘,甚至有醫師因為開立診斷書而官司纏身。」
其中的內容請點入連結

(返回目錄)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