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合理賠償金額1

請求明細:溝通談判的必備工具

溝通談判要準備好基本資料
是我們作為攻擊的武器、防禦對方攻擊的盾牌、證明事實的證據、能幫助自己認知的提升
因此,車禍理賠處理關鍵中的兩大項目:
1. 肇事責任歸屬:要有「現場圖」、「初步分析研判表」或「車禍鑑定意見書」
2. 傷害損失賠償:會比較複雜,所以用一份「請求明細」來統整並個別列出與說明

透過整理一份讓人看得懂的「請求明細」,將有助於後續與對方談判、與調解委員或保險理賠人員溝通
過程中,你要嘗試體會「合理」並不是針對你自己而言,當呈現出來給對方、調解委員和保險理賠人員時
你所提出相對的說法、事實與證明,是否也能說服自己?
否則你認知的「合理」,往往只是你相當程度地「合理化」了自己的認知罷了!
是「合理」的賠償金額?還是被自己「合理化」的賠償請求?
所以我們建議先不要追求「合理的」賠償金額要怎麼計算?
而是要準備一份「讓人看得懂的請求明細」!
這樣才會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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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賠償金額的請求項目

我們依照上表「車禍損害賠償請求明細表」列出的各個項目
來拆解分析它們各自應該達到的標準大概是什麼
分成1. 實際支出、有收據憑證的部分、2. 收據憑證可能不齊全或容易有爭議的部分、3.未來可能支出、沒有收據憑證的部分
有關第3項,是較有難度或難以證明的部分
像是「精神撫慰金」等,會另外寫一篇文章特別討論。

1. 實際支出、有收據憑證

醫療費用、醫材費用

醫療費用:所有因為這個車禍事故導致的傷勢,去各個大小醫療院所治療的費用收據,包括開診斷書的費用,都是實際的支出,
收據金額加總起來,先累加計算算到要開調解會之前為止。
可註明:這個金額幾月幾日到幾月幾日,後續仍須繼續回診
如果你在休養期間,感冒了,跑去看耳鼻喉科診所,那個收據是不能列在裡面的,因為你的感冒和車禍並無相關。

醫材費用:表格中備註的品項:紗布、貼布、拐杖、輪椅、護頸等,醫囑中醫師建議使用的藥品、輔具有購買憑證的,
只要是跟這個車禍有「直接相關」的,都可以列入請求明細。
間接相關的會比較有爭議,例如:可能要住院,去買了一些臉盆和個人盥洗用品,一買就買了1000多元以上,
臉盆、牙刷、毛巾等等應該不至於可以買到上千元,就十分不合理,並不是與必要的醫療有相關。

另外提醒,住院的伙食費建議不要列入,因為即使不住院,正常人還是要吃飯,伙食費基本上與車禍造成的損失沒有關聯。
營養補給品通常也會引發爭議,可以列出,但會建議挪移到「精神撫慰金」去支撐精神賠償不具有實際支出的基礎
反而是讓調解委員或保險理賠人員好說話、好做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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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據憑證可能不齊全或容易有爭議的部分

(1)看護費用

看護費用:只要診斷證明書上的醫囑,有寫到「需專人照顧XX天」,就可以列出看護費用。
不需要真正的僱請看護人員,也可以要求看護費用,填寫一張「看護證明」有家人簽名和身分證字號就可以
最基本強制險的理賠可以拿到一天1200元,30天為限,所以最高36,000元的看護費用。
醫囑上若寫需專人照顧14天,就可以直接申請強制險1200×14=16800的理賠
但是請求明細上,不論是否已經申請強險,這一份是整理表,如果先排除掉反而還要多解釋,
只要全部列出來之後,後面再說明已經領到強制險理賠多少,最後再以總額扣掉就可以。

另外要說明一點,由於專人照顧有分成全日照護、半日照護,有些醫師會寫得比較明確,大部分就只有寫專人照顧多少日
強制險規定的1200元是半日照護的原則,因此如果你的傷勢造成「進食」、「如廁沐浴」、「行走坐臥」都需要有人協助的專人照顧期間
也就是需要人餵食、上廁所或洗澡需要有人幫忙才能完成、走路需要有人攙扶、要輔具枴杖或輪椅的情況
你可以直接要求全日看護的費用以一天2000~2400元左右,列在請求明細中。
但也必須是能夠提出「進食」、「如廁沐浴」、「行走坐臥」在當時是有需要旁人協助的證明,比較不容易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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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費用

交通費用:主要是後續回診與復健,有人次數很多,往返交通費用其實累積起來是蠻可觀的。
如果真的是坐計程車,最好是每次都能要到「乘車證明」或計程車收據,因為有明確的日期和時間,也能和回診的收據核對,是最不容易引起爭議的方式
當然,是可以列舉出來使用計程車計算距離與費用的app取得平均值後,乘以回診或復健次數,這也是會被認可的。
大部分門診或復健,在一段時間開立診斷證明書,都會註明幾月幾號共門診多少次,或復健多少次,每次回診或復健收據要整理好
這裡也會再次提到強制險對於交通費也有理賠,包括救護車費用、轉診車費、就醫門診復健治療費用,以2萬元為上限
如同看護費用,即使已經申請強制險理賠,還是可以把回診復健次數、收據加總的金額,列出在請求明細上,最後在說明有申請強制險理賠
由於2萬元的額度也是可能用完的,所以仍然要累加計算,如果再和解之前,都仍然持續回診復健,超過2萬元的交通費用,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

至於上下班工作通勤交通費,一定要能有診斷證明書寫到多久期間內,暫時避免自行開車、騎車上下班通勤,
同時也要有通勤的證明單據,才比較能夠被認可。
車輛無法使用就如同備註,要提出修車的期間和代步車資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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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車費用、其他財損

修車費用:財損、車損都會涉及到估算折舊或殘值的問題。
通常先把要修理的車送到維修廠去,請維修廠先做估價,拿到估價單就可以直接列在請求明細裡
(注意:請維修廠把「工資」、「材料」分開計算!)

至於實際的狀況,要看每個人可以承擔修復的程度與成本,
如果修理下來堪用,你也沒有別的預算要買一台替換,就以這個估價單或修理後的收據為請求基礎
同時,要確認自己投保的車險之外,還要確認對方有無第三責任險或任意險。
我們先討論要不要先修理或報廢的問題:
(1)有人擔心我花錢修理了,但是對方不賠我,怎麼辦?如果你上下班(課)都需要用到這個交通工具,是你必備的生活用品,
無論如何你在還沒跟對方和解拿到賠償之前,你都會需要它!那就要花錢先修!
就跟車禍受傷一樣,不可能等到對方確定肯賠才決定要不要縫合傷口或接受手術啊~
修完就有收據,拿著收據列在請求明細中跟對方要求。
(2)修理下去比買一台還要貴,怎麼辦?報廢或賣給車廠之前,還是要請維修廠列出一張估價單,因為這是你要拿來談判的證明。
同時要把行照、駕照都複印好,行照是要確認車子是哪一年份,這是一般保險公司要估算折舊與殘值的標準作業。

如果對方有第三責任險或任意險,如果對方已經出險,可以請維修廠幫你聯絡保險理賠人員,
讓對方保險公司派人去確認車子維修的範圍與金額
因為保險公司都會精算,要去確認車子的損害哪些是確實跟這起車禍有關
如果對方沒有第三責任險或任意險,你自己有投保車險,你要聯絡自己的保險公司,請他們去確認維修的範圍和金額
他們會支付維修費用,之後向對方追償這筆費用。
如果對方只有強制險,你自己也沒有投保足夠的車險,因此維修費用是自己支出的話,那就要列在請求明細,直接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至於怎麼計算殘值或折舊,可以到網路上搜尋相關資料,這邊我們就不贅述了

其他財損
有些人會列出安全帽、衣服、手錶、手機、眼鏡…就是車禍中毀損的物品
如果這些物品能夠找到之前購買的收據、發票,比較會符合保險公司的標準作業
其實如同車子一樣,這些物品是要計算折舊的,所以一件衣服穿了幾年和幾個月,老實說要算折舊是太過於錙銖必較
但如果是有二手市場行情可以估計的手錶、手機三C產品,確實有發票或收據列入請求也比較有理
我們建議這些財損跟營品補給品一樣,可以列出,但請求的金額直接挪移到「精神撫慰金」,去支撐精神賠償不具有實際支出的基礎
反而是讓調解委員或保險理賠人員好說話、好做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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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實際工作損失

實際工作損失:必須依照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上的醫囑寫「須休養XX天」之外,請假證明、薪資證明也必須提供出來。
計算的方式:通常會以你車禍發生前3~6個月左右每月薪資的平均來計算,如果是需休養三個月,平均薪資是3萬,3萬x3個月=9萬。
但是有人可能休養2個月,覺得應該恢復得差不多,卻擔心公司請假太久,工作會保不住,就回去上班…
這樣的話,依照民法損害賠償是填補原則,對方要求你提供請假證明,只需要賠你2個月的薪資損失喔~
如果你休養三個月之後,發現自己傷勢還不能回去工作,多休了一個月,
可是你的診斷書還是只有原本的休養三個月,這樣也是不行的喔!
可能要在時間快到之前,回到醫院告訴醫師,請醫師評估再開立「續休養xx天」的診斷證明書。

另外,如果你是領現的,沒有薪資轉帳證明、沒有勞健保,或是你是做攤販的、自己接案的,要能夠提出平均收入證明其實是有困難的,
這部分就會需要專業的協助,要提出相關的證明來作實請求賠償是有理的。

後續有關如果傷勢嚴重,產生後遺症
而導致有失能或勞動能力減損的請求賠償
與精神撫慰金的請求
我們會在下一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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