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車禍調解 傻傻分不清?
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在本質上應該是同一件事,都是為了要處理這起車禍事故後續直到結案。
差異在於:「調解」大多出現在整個過程當中,並且有「調解委員」協助當事人的溝通、協調
盡力讓當事人達成和解條件的共識之後,調解成立就完成了「和解」。
「和解」只有車禍當事人口頭或書面約定就完成和解,不過口頭約定萬一對方反悔,
該賠錢的不願付錢或受傷者事後要求更多賠償,萬一因此而走上訴訟,都會讓事情變得非常複雜而棘手
沒有經過當事人談過和解、或私下和解不成,也大多會走到調解委員會,或者直接跳到提告的訴訟程序
因此,這就跟「談判溝通」有關
我們通常不太建議車禍當事人自己私下先談「和解」
主要的原因是大部分的人並不是真的了解「肇事責任歸屬」和「傷害損失計算」
這些都算是專業的領域
而當事人卻是以自己大概知道的狀況去跟對方談
往往會落得各說各話、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的下場
受傷的人會覺得對方沒誠意要解決、可能該賠償的人會覺得責任不能全部賴到我頭上 應該不需要賠那麼多
這些意見有可能是正確的,只是彼此立場並不同、利益也互相衝突
所以幾乎不大可能去說服對方接受自己的意見,即使拿出鐵一般的事實,也會發現對方有另一番解讀!
因此一個沒有第三方公正客觀立場主持的和解會談、幫忙調停,
很容易就會演變成「我們法院見!」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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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談車禍和解 就要上調解委員會嗎?
我們會建議,第一次談車禍理賠相關的事情最好是到「調解委員會」
讓自己有時間準備相關的資料、佐證
受傷的人有時間好好養傷、狀況穩定再去談
如果你有以下的考量,都會建議向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不清楚該怎麼跟對方談?怎麼開始談要求賠償?怎麼去了解對方要求的賠償是否合理?擔心私下和解會有對自己不利的狀況?
或害怕自己會被對方氣勢壓制、沒口才技巧跟對方談判、擔心被對方唬爛、看不懂對方提出的證明…
真心建議就要去鄉鎮區公所申請安排調解會議。(我們有提供陪同調解的服務,相關收費服務內容請點連結)
2.如果車禍的嚴重性、複雜程度較高,涉及的賠償金額也可能必較大筆,建議初期就直接安排調解委員會
由這些有經過一定程度訓練的調解委員協助居中協調,他們可能會把過往處理的經驗提供給你們參考,也可能會比較安心
即使調解不成立,調解委員也會給你們相關後續處理的建議
3.車禍調解後,假使調解成立,會有一份車禍調解協議書或和解書,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換句話說當判斷對方如果有可能不按照協議書、和解書承諾的條件履行的話,是可以直接拿這份文件透過公權力「強制執行」去幫你要錢!
不需要再去經歷法院訴訟,等到判決結果再去跟對方要錢。因此透過調解會協調後的結果,比較有保障之外,也節省不少時間、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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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態度惡劣 我不想調解!
車禍受傷的一方:「從車禍發生開始,對方就一直不肯認錯!都沒來道歉!受傷了也都沒有慰問!不聞不問、沒有聯絡
保險公司也愛理不理的!這樣的態度我根本就不想和解、不想談!我可以直接告他嗎?」
車禍沒受傷或輕傷的一方:「車禍發生後,嘗試要去慰問都被拒絕!打了幾次電話也不接,或接起來口氣很差就要我賠錢!
我只是覺得車禍大家都有責任,不應該全部都是我的錯,對方一口咬定我,要我負責所有的賠償,所以我不太敢去聯絡對方了!
而且保險公司那邊我已經通知,應該會有人跟對方聯繫吧?!」
上面的狀況,是否感覺有點熟悉?
我們來拆解一下這些話語,幫大家解讀一番?
或許對於車禍和解會有真正的幫助!
1.為什麼對方一直不肯認錯?都沒來道歉!
因為一般人認知:認錯就要道歉,道歉就意味著要負責所有損失和賠償。
要認錯也只能認他有責任的部分,他自己可能也搞不清楚車禍怎麼發生的?畢竟車禍是意外,不是刻意所為。
他會希望先把責任釐清之後,再去進行他應該負責的部分。
2.受傷都沒來慰問!
這一點就不太應該,受傷去慰問傷者是做人基本的道理。
但其實這終究是人性的問題,如果要去慰問的人感受到「威脅」、「敵意」,通常可能會選擇「逃避」
有些人知道自己的確造成了別人的傷害,除了有愧疚感之外,也會擔心要面對的責難是他所不能承受的
我們看過到醫院病房去探視,結果被對方家屬打出來,又另外去告對方家屬傷害罪的例子
事情變得更加複雜、難以收拾!一件事情還沒有解決、又產生另一件
有的人想打電話慰問,電話另一端接起來就罵!
他準備很久、結巴地想要表達關心的話語,還沒說出口就被人掛斷電話
我們聽過這樣說的:「你打電話來是打擾我的休養,我被你一撞現在整個人都很痛苦,你講什麼都沒用啦!」
他只好說:「真的不好意思!我只是想打來關心…那我不打擾了…」
接下來,他或許想說等兩三天,對方情緒比較和緩,再打去試看看,有的人被罵過一次之後就不敢打了…
有人鼓起勇氣再打去的時候,換家屬接、換個人罵更兇!
我們並不是要幫應該賠償的肇事者說話,只是當人在情緒之中,會比較無法冷靜客觀看待對方的行為。
人家並不是不想慰問,只是也許他等待比較適當的時機、能夠對話溝通的時機!
3.對方的態度其實是自己的一面鏡子,對於一個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不小心弄傷了自己,當然會很生氣!
然而對方的態度是否真如我們所想的,還是他的的確確有展現出來?不願意負責賠償?不認為是他的錯?
還是先請你好好休養,等初判表出來釐清肇事責任,比較理性的態度去說明他也不能馬上接受他要負責所有的錯誤而已呢?
如果真的是讓人無法接受的惡劣態度,當然贊成你提告!
只是我們要提醒:提告之後,仍然要面臨「調解」!
開偵查庭時,檢察官會問:「你們都沒調解過?要不要去調解看看?彼此溝通一下!」然後就安排了調解
或民事庭開庭前也會安排「強制調解」,調解不成才會進行正式開庭的程序
因此,跟對方進行「調解」似乎是這件車禍無法避免的過程喔!
4.當保險公司收到保戶發生車禍事故的通知,就會啟動出險,保險公司會給這個案件一個案號,並且有一名理賠人員負責
出險後保險理賠公司就會發送一則簡訊給對方,讓對方知道要找哪一個理賠人員。
保險理賠公司的工作其實就大約到這裡,並不會有人去幫忙送水果、去慰問傷者或去送個慰問紅包!沒有!
所以我們在這裡提醒要賠償傷者的人,基本對於傷者的慰問、關心是自己的事,不應該推給保險公司
哪些應該要做的事,要自己拿捏好分寸。
有些人因為造成別人受傷,太過擔心、太過歉疚,擔心自己賠不起,無法排解自己的負面情緒,而得了焦慮症、憂鬱症、失眠等等
有人會想要為傷者做些什麼事來幫自己減輕這種情緒的壓力
我們看過去幫對方傷者接送小朋友上下課、幫對方家裡打掃、免費幫傭的例子
結果…到了要談賠償的時候,對方傷者認為這些本來就是他應該做的、也是他樂意做的,在賠償的要求上更是認為應該予取予求
因為他在還沒真正談判之前,就已經先輸給自己的情緒、降低了可以談判的格局和標準
他甚至錯誤認知以為自己為對方做了那麼多事,應該會獲得諒解、或者賠償的要求應該會降低,這樣地一相情願的想法
導致來到攤牌的時候,就像許多客服教育訓練所說的,「奧客是自己養成的!」
以上我們討論的是「過與不及」以及如何不要讓自己掉入情緒的陷阱,最終要面對與處理的時候,反而變得更加複雜、困難!
*提醒:
如果不是交通隊警員轉介的調解,要另外自己去申請的話,會需要有對方的地址,這樣調解委員會才能把通知單寄給對方。
如果對方沒有意願要調解,也會無法申請調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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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失敗 怎麼辦?
在調解會的談判桌上,可以把所有的擔心、焦慮,一次攤開來慢慢了解清楚
這是對於車禍和解最有效的行動!
因為在有公正第三方的場合,至少把擔憂的事情提出來問、並且有調解委員協助去了解
總是有一個緩解當事人對立衝突的角色主持會議,會讓彼此都把情緒控制下來
這是我們認為調解委員會最重要的功能
是衝突溝通當中的緩衝角色!
讓大家有話可以好好地講,不要講氣頭上的話、要講經過思考、實際具體面臨的問題
讓彼此有空間去衡量可以討論解決的辦法是什麼
去理解真的能走到和解的條件彼此堅持什麼?能退讓的空間又有什麼?
真的調解失敗了,就是往下走訴訟法律流程罷了
至少我們都盡力溝通過了、努力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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