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導致的損失傷害
車禍發生之後,往往在面臨賠償問題,第一個難題就是不知道該如何計算!
如果單純車禍只有車損、財損,按照產險公司的規範,還必須要以折舊、殘值計算,
這些也都還有一些明確的依循計算公式。
如果你不是很清楚,你也可以尋求自己投保的產物保險公司專員討論詢問一下
你的車損、財損可以怎樣計算,能確保你在跟對方談賠償時,獲得比較好的理賠條件。
通常最簡單的處理狀態,就是車禍當事人都有投保第三責任險
在車損的狀況,就會由當事人的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去進行賠償的溝通協調
你也不需要出面,這是你當初購買保險的好處之一。
若是車禍有發生「體傷」,就是車禍當事人有受傷的狀況
這裡「受傷」的定義可能要說明的比較詳細一點
有報警處理、有救護人員現場傷口處置包紮、救護車送到醫院急診、
有醫院急診證明、有到診所就醫治療證明
應該要是車禍當日因為車禍導致受傷而有進行的治療行為
最好不是車禍當天沒有受傷,但是下午拉肚子,然後晚上去看醫生
這是比較誇張的例子!傷勢根本與車禍無關
當然也有一些傷勢,車禍當下看不出來或沒有被檢查出來
是陸續治療復健後才慢慢凸顯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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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賠償金額?
無論如何,你會發現,「體傷」是最難估計以金錢衡量,究竟對應到什麼樣合理的賠償範圍!
因此,這是絕大部分車禍當事人,不管是受傷要求賠償的、需要賠償給受傷的對方的人,相當苦惱的事
許多人都會上網去搜尋相關的案例,無非就是想要知道,這樣的傷勢可以獲得理賠的合理範圍大概會是多少?
挫傷是多少?骨折是多少?腦震盪是多少?
我們要很實際地告訴你,這些傷勢不是網購目錄的商品,沒有相關的定價,也無從比較
人的「體傷」很難以用金錢去衡量評估。
如果純粹以醫療費用計算,當然就簡單得多
把所有就醫治療、復健、門診的收據加總起來,這是醫療費用的部分,強制險也能夠進行理賠
還有這個傷勢醫師有明確給出醫囑:「宜休養xx天」、「宜專人照顧xx天」
這些都是按照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可以明確請求的部分
傷勢給你帶來的不便,在生活上、工作上,只要有受傷,依法都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至於「精神賠償」是另一個大題目,我們會在別的文章獨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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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賠償金額的影響因素
我們舉一些例子來比較說明
舉例1:
一個教導彈鋼琴的「鋼琴老師」和以彈奏鋼琴藝術表演為生的「鋼琴家」
他們的收入等級可能就不同
在遭受到車禍手部受傷之後,要去估計的傷害損失,就不是在同一個基準上能夠衡量的
舉例2:
同樣是小腿骨折的傷勢,在一個職業是百貨公司「櫃姐」和一個公司行號「行政會計」而言
櫃姐的工作通常一天可能要站立服務客人長達10~12小時,經常會用到小腿的部位
而會計人員的工作型態則可能是坐在辦公室8~9小時,比較少用到小腿的部位
因此,傷害損失的估計除了平均薪資收入的不同,也還要考量傷勢與工作性質與型態的關係
舉例3:
一個年輕人與一個骨質疏鬆的中老年人,同樣的骨折傷勢,復原的狀況與需要的時間長短,截然不同!
中老年人如果是已經65歲的退休年齡,可能無法要求休養期間的工作薪資損失,但只要提出相關工作在職證明
就還是可能可以請求相關的損失
如果本身患有長期慢性病的老年人,遇到車禍的傷勢,有時可能會因為自身的疾病加劇而最後導致身故的狀況
而這起車禍卻在老年人身故前都還沒有完成和解結案的狀態
像這樣的案例,因為台灣社會正在快速面臨人口老化,已經要變成是常態的問題
只是如果處理不好,就會變得非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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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證明書 是請求賠償的基礎
所有的車禍理賠 始於損失與傷害
財損、車損清單是物品很好計算與表列,
傷害、傷勢的部分就會需要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必須是合格的醫療院所、合格的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
如果診斷證明書,醫師沒有建議「宜休養xx天」,但是你覺得自己狀況不好
就直接向公司請假好幾天在家休息
由於是自己認定請假,沒有醫師的醫囑證明
通常就很不容易取信於他人!
會增加求償的困難~
另外是相反的狀況,明明醫師建議要休養一個月
但是因為公司人力不足、擔心沒去上班可能會給主管不好印象
不上班就可能三餐不繼、沒飯吃
因此不得不硬著頭皮、撐著傷勢,休息了3、5天後就去上班!
這種狀況也會讓其他人認為你的傷勢可能沒有符合你所要求賠償的嚴重程度
就是會出現給別人質疑的空間
這都不利於後續賠償的談判喔!
尤其當保險理賠要求提出「請假證明」時,公司不可能偽造假的資料提供出來
或者即使上了法院,最後也會查到公司那邊
這些當下的決定,也都會影響到後面而產生賠償認定的問題
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不能語焉不詳
尤其在「宜休養xx天」、「需專人照顧xx天」是請求工作損失和看護費用的基本依據。
有的只寫了:「宜休養」,沒寫宜休養多少日?
有的寫了「需專人照顧」,沒寫需專人照顧多少日?
事實上,在實務面細分的話,專人照顧其實也分成「全日照護」、「半日照護」或者還有「居家照護」
因此在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的時候,他筆下寫的那幾個字,也會造成你日後理賠金額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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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乙種證明書?
不少人問到醫院有「甲種」訴訟專用診斷證明書、和「乙種」為一般用途的診斷證明書
如果只是要作為保險理賠用途,「乙種」的就足夠了。
其實就法律面而言,兩者在證據能力上幾乎是一樣的,都能夠具體證明是車禍所導致的傷勢,
但是開立診斷證明書的費用卻可能相差10倍,如果沒有特別的需求,「乙種」診斷證明書就夠用了!
總括來說,大部分的車禍是可以等傷勢比較嚴重的傷者,傷勢恢復比較穩定的時候
比較能估算後續復健次數、或有明確診斷證明書敘述後續治療概況
就是可以開始正式進入調解、和解談判的時機了。
只要傷勢在3~4個月內恢復到傷者能夠行動的狀態,最好可以先展開第一次的調解
讓許多應該要透過溝通才能了解的資訊,儘早收集完整
才能夠去衡量評估,下一步有效的策略是什麼?
這篇文章的重點:
1.車禍理賠的處理,在於收集完整的資料,足以證明並符合後續的求償。
2.合理賠償金額是相對的概念,無法以一概全套用在各種狀況,每個人收入、工作、狀況皆不同。
3.要小心仔細並且謹慎處理必要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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