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地點:調解委員會
調解委員會,各個鄉鎮區公所都有設立,是一項便民的政策制度,
不要說明得太過複雜,就是有車禍紛爭之時,透過調解委員加以溝通協調,使雙方當事人互相讓步,達到止訟息爭之目的
並賦予法律上一定效力。
因為…大家其實不想上法院, 想說再溝通看看、談談看,
只是需要有人中間幫忙搭橋,或者兩邊有人可以幫忙下台階,把事情做個解決就好!最後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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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 調解委員會的好處與風險
好處:
1.有第三方立場的人居中溝通、協調,讓車禍當事人在車禍理賠談判時有緩衝的餘地。
2.調解委員大多有上過課、有經驗,簡易的肇事責任歸屬是有能力判斷的,盡力協助當事人排解糾紛、往和解的方向進展
3.公所幫忙完成的「和解書」具有法律效力,不用擔心會有後續沒處理完成或遺漏的問題
4.許多人面臨車禍處理到對方沒消沒息、不聞不問,自己又不想打電話去催促,就可以透過「調解委員會」機制
去聯絡對方、通知對方來開會協調,車禍理賠的處理才能往下一步前進
5.第一次的調解會,即將扮演「投石問路」的重要角色:
要求賠償的人,我們都會建議:先提出一份大概的「請求明細單」試探對方在和解條件的基本態度與賠償能力範圍
賠償他人的人,我們會建議多多關心、了解對方的傷勢復原情況,要了解對方提出要求賠償的範圍,有沒有相對應的資料?是否合理?
如果有投保第三責任險或任意險,務必通知保險理賠人員陪同出席,請他們協助理賠的溝通。
6.第一次調解通常不一定會成功。必較兼具「試探」、「溝通」的功能,可以在後續約第二次的調解。
如果車禍不複雜,對於肇事責任、理賠範圍、和解條件都沒有太多問題,很可能第一次調解就成立,真的很順利~
大多是因為要把求償的資料、證明,後補給保險公司,讓保險理賠人員送到公司去做理賠的審核
風險:
1.調解委員想要快點和解,會讓比較好說話的一方感受到可能迫使退讓的壓力
2.肇事責任與傷害損失事實擺一邊,太專業了!只有針對賠償金額在做拉鋸戰~
例:求償的一方要把金額往下調降、或賠償的一方要把賠償金額努力往上調整一些
3.提出自己「多年豐富的車禍調解經驗」讓要求賠償的人,在金額的堅持上可能「知難而退」
4.說明「訴訟流程」的麻煩與不便,往往最後繞一圈還是回來到這裡找他調解,才能處理掉!
5.調解委員的能力參差不齊,術業有專攻,有些調解委員並不熟悉車禍相關法規、肇事責任判斷、診斷證明書內容
有些調解委員無法先解決、安撫車禍當事人的情緒,只說他想說的,無助於化解當事人在意的癥結點
因此,無法調解成功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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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調解委員會
由於每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在申請時有大同小異的規定
因此詳請可以看我們特別錄製的影片:【如何聲請調解委員會】
私下和解 vs. 調解委員會
有人因為不了解調解委員會的功能,以為車禍和解要走到調解會
就好像是要上法院的前奏!
對於要去「開調解會」這件事有些擔憂、不安
覺得如果對方可以趕快私下和解,不想要處理得太複雜、太麻煩
傷勢不是太嚴重的就希望對方肯賠多少就拿多少
要賠償他人的如果認為對方要求不多、是自己能負擔的
最後可能就私下和解了!
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如果車禍有叫警察來現場、有拿到登記聯單
若車禍當事人有達成和解,應該要有書面通知承辦警員,才會銷案喔~
另外,就是我們最不想看到的
本來覺得應該沒什麼問題,私下談一談之後,還拿了空白紙張隨便在網路找了和解書範本抄寫
也簽了名字之後,因為對方沒有履行約定賠錢,氣得又跑去提告!
等於所有程序又要重新跑一遍
要申請現場圖、初判表、調解會…
還有一種狀況,真的有點求助無門、欲哭無淚
就是對方按照私下和解的約定,該賠的錢也賠了
沒想到受傷的人,傷勢不是他自己判斷的那樣,並沒有在預期內康復
這種常常是最初期只有輕傷,但實際上有傷到深層的內部,尤其是在軟骨組織、韌帶部位
必須要透過一段時間治療、復健,當事人對於自己身體傷勢的敏感程度
有人覺得不舒服的感覺越來越明顯,去請醫師做更詳細的檢查,才檢查出結果
甚至於後續的治療,花費要更多…
可是如果已經簽了和解書、也拿到了對方的賠償,或和解書上已經註明和解金額包含強制險
就等於這後續的醫療費用,連最簡單的強制險都無法申請理賠了!
這時已經後悔莫及
因此,我們真的要提醒很多人
車禍理賠是一個非常專業的領域
大多數人看到的都只有表面、或聽人說故事和新聞報導
但涉及到交通法規、肇事責任歸屬、專業醫師診斷證明、保險理賠、現場溝通協調與談判
每一個環節都有專業或眉角
如果草率的就去私下和解,後面所產生的問題,可能就要自己承擔了!
透過調解會至少還有調解筆錄,至少有第三方公正客觀立場的人在場
調解一次不成沒關係,再延到下一次、再嘗試溝通看看,嘗試調整和解的條件
車禍當事人在這樣的場合,當對於某些自己所不清楚的問題,有人可以詢問,也比較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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